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文件
辽方园[2019] 14号
签发:井元山
关于2020年继续对部分输欧有机产品
执行出口前监装并采样检测的通知
各IBD获证组织:
根据2019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司签署的指令,经FOFCC与IBD沟通最终决定,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下列产品实施出口前监装并采样检测。
出口商品代码 |
类别名称 |
产品举例 |
10 |
谷物 |
小麦、大麦、玉米、稻谷、大米、谷子、荞麦、藜麦、高粱等。 |
11 |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出口商品代码前四位1105/1106/1107/1108/1109除外) |
谷物粉制品、马铃薯粉、淀粉、面筋等。 |
12 |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杆及饲料
(出口商品代码前四位1211/1212/1213/1214除外) |
大豆、花生、葵花子等子仁类产品、种子、甜叶菊、甜菜、中药材等。 |
23 |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出口商品代码前四位2307除外) |
骨粉、油渣、肉渣粉、鱼粉、糠、麸、甜菜粕、DDGS、豆饼等各种饼粉、果渣、饲料产品等。 |
08109075 |
枸杞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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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经营(生产/加工/贸易/出口)述产品的获证组织,2020年1月1日后出口目的地为欧盟的有机产品,须于产品离岸前向FOFCC提交COI(出口欧盟销售证)申请,FOFCC会适时安排对相应批次产品的抽样检测并监督集装箱装箱过程。待产品检测合格,方准许产品启运发往目的港。对于列表中的以外的产品,FOFCC和IBD继续建议发货前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抽样检测,IBD不做强制要求。
对未经监装、采样、检测合格而擅自发货离岸的输欧有机产品,IBD将拒绝签发COI,由此导致的货物到港后无法清关等后果,恕不负责。关于其他销售目的地为非欧盟地区的销售证(TC)申请流程不变。
2019年12月13日
主题词:欧盟 出口 检测
录入:王卓 校对:史践凡、贾丽婕 共印:1份 存档: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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