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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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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fofcc 发布时间:2010-4-29 15:35:19 阅读: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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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
沈政发【
2008
】
29
号
)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诺干意见中有二十四条扶持政策,其中第十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绿色和有机食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市政府补贴
1
万元;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市政府补贴
1.5
万元。(
详见沈阳政府门户网 沈政发【
2008
】
2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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