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国家认监委在南京召开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会议,FOFCC应邀派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参加研讨。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240/
去年,国家认监委对《办法》进行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结果表明:自2005年《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规范了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统一了有机产品认证的程序及标识,促进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保护了消费者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240/
通过立法后评估,国家认监委还对《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针对这些问题,准备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修订和补充: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240/
- 要求各级质检和检验检疫部门进一步明确对有机产品的监管职责,强化对有机产品市场的宏观管理,保证有机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
- 加强对有机产品生产者的监管,细化对各类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强调有机生产者为有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认证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 加强对认证机构、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规范管理,提升有机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和有机产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此次会议的召开,为《办法》的修订奠定了基础,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中国有机产品市场的秩序,整肃有机产品生产中的各种不良行为,加快中国有机产业逐步与世界接轨的步伐,确保消费者能够买到放心的、安全的有机产品。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