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与标志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各有机产品获证企业: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根据国家认监委(以下称CNCA)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机构(以下称FOFCC)获证企业的所有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完全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所有获证产品的质量,提出如下要求: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1.请各单位以国认注函【2011】172号《关于紧急调查有机螃蟹相关情况的通知》文件为警钟,再次深入学习讨论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熟悉掌握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2.请各获证企业于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自查有机生产过程、销量的控制、标志的使用与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符合性。并请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FOFCC。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3.10月17日-10月30日期间,FOFCC派员到市场巡查抽样了解FOFCC获证产品在市场销售情况,是否已设立有机产品销售专柜或专区;有机产品的包装、有机认证标志、标识的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伪造、冒用、超期、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证书、有机认证标志等情况。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4.10月20日-11月30日期间,FOFCC将对部分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有机生产过程、销量控制、标志使用情况。如发现仍有不符合国家《有机产品》标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要求的,将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禁止继续使用有机产品标志,并在FOFCC网站上公布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企业名单,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市质检部门。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特此通知。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
2011年10月17日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