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号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730/
沈阳灵山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获得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122OP1500058)有效期至2019年7月20日,由于认证委托人拖欠2017、2018年度认证费,在暂停期仍未能及时履行有机生产/加工认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CNCA-N-009:2014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及FOFCC-AR04《变更、注销、暂停、恢复、撤销认证规则》,FOFCC决定对沈阳灵山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所获得的上述有机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销。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730/
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撤销后,沈阳灵山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730/
- 立即停止在该证书覆盖的产品上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FOFCC机构标识;
- 不得对其获得的认证资格做出任何误导性的声明或宣传。
特此公告。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730/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730/
2019年3月6日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