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开始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志和农产品地理标识,注册名优农产品商标,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品牌。此办法的及时出台在推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的同时,必将为我省农业合作社发展可持续的有机农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