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有关精神,全面展现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施成果,向社会公众普及有机知识,促进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全国“质量月”活动的总体部署,国家认监委决定组织开展“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举办“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动员各地政府部门、认证机构、获证组织、科研院所等相关方共同参与,广泛宣传普及有机生产、生活理念,全面展现我国有机产业发展及有机产品认证实施成果,构建多元共治的认证市场治理体系,促进我国有机产业的健康发展,助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遵循统一组织、分头实施,广泛动员、各方参与,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面向基层、服务产业,鼓励创新、注重实效,自愿主动、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多层面、多途径、多时点的活动安排,形成整体推进、持续长效的联动效应。
二、活动重点
“有机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是:
(一)有机产品和有机生产、消费理念及基础知识;
(二)有机产品认证标准和规则的内涵、作用、实施成效,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执法成效;
(三)我国有机产业发展概况、成就及前景,促进有机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我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成果,各地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经验及特色产业、优秀企业及产品;
(五)国外有机产业发展经验,有机产业国际合作交流成果。
三、活动安排
按照今年总局全国“质量月”活动总体安排,在9月第四周(9月22日- 26日)集中举办“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活动分前期准备和集中安排两个阶段进行,前期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活动的策划布置、素材积累、资料准备等,集中安排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活动的开展实施、交流互动、媒体报道等。主要活动安排包括:
(一)在新闻媒体刊发有机产业发展系列报道。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刊播有机产品认证系列采访报道和专题节目,系统展示有机产业及有机认证示范区建设成果。
(二)举行《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发布和有机产品认证系列图书发送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站,发布《中国有机产业发展报告》;在社区、商超、企业、学校等场所发送《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指南》、《有机产品认证知识问答》等图书;组织在线阅读等活动。
(三)制作展示有机产品认证宣传海报、宣传窗(栏)。组织发送、张贴有机产品认证宣传海报;在公共场所和办公生活区制作户外、室内有机产品专题宣传橱窗(栏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四)举办消费者走进有机基地体验互动活动。组织消费者走进有机基地,实地参观体验有机种植、加工和消费过程,现场发放有机宣传资料,让消费者了解有机知识,辨识有机认证产品。组织媒体跟踪报道,制作专题节目。
(五)举办“我的有机生活”在线访谈节目。邀请相关专家、消费者、有机认证人员、有机生产销售商进行互动式在线访谈,宣讲有机知识和有机认证制度,增进各方对有机产品的相互信任。
(六)组织“有机知识进社区”、“有机知识进校园”公益活动。组织各地两局和认证机构举行“有机知识进社区”公益活动,通过发放有机认证宣传资料、专家咨询讲解、有机实物抽奖等方式,宣传有机生活理念;组织有机产品认证专家赴学校(幼儿园)讲解有机产品认证知识,宣传有机生活理念和消费知识。
(七)展播有机产品认证宣传片。在媒体展播有机产品认证宣传片,并在委网站和相关网站上播放视频。
(八)举行有机产品认证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仪式。聘请社会人士担任有机产品认证义务监督员,组织义务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检查和宣传活动,强化社会监督。
(九)开通有机产品认证新媒体平台。建立有机产品公众信息新媒体平台,为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供宣传展示的窗口,为消费者提供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志查询、有机知识普及、有机消费指南等服务,为有机认证示范区提供推介地方特色产业的平台,让社会公众获取关于有机产品的可信、权威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瓶颈问题。
(十)集中整治有机产品认证市场。组织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监管执法活动,曝光一批有机产品认证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回应处置舆情信息,净化有机产品市场环境。
以上活动的时间、地点、举办单位、组织方式等具体安排事宜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机宣传周”活动是推动多元共治、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促进有机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工作力度,保证必要投入,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果,达到预期目标。
各省级质检两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共同参与。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负责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突出自身特点及优势,积极组织有机种植养殖、加工包装、销售单位参与,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以“有机宣传周”为契机宣传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有机产业发展。
(二)广泛动员,加强宣传。要加强宣传发动,广泛动员有机产业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渗透力。充分调动有机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地有机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鼓励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地方政府组织当地媒体开展专题宣传。要创新宣传途径方式,充分利用动漫、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提升宣传效果。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向社会传递客观、理性、权威的信息,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及时澄清不实之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协调,增进合力。各地质检两局要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的联系,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共同组织宣传和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通过活动促进工作协同配合。
(四)勤俭节约,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坚决杜绝借活动之名搞乱摊派、乱评比、乱收费,所有活动均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不准加重企业负担。
(五)认真总结,提炼经验。活动结束后,各省级质检两局和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总结提炼活动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国家认监委将全面总结全国“有机宣传周”活动情况,推广各地典型经验。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作出活动安排并明确承担部门和联系人,填写《“有机宣传周”活动信息摸底表》,于7月31日前报送认监委。
(二)请各有机认证示范区做好宣传素材(包括宣传片、声像文字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向认监委推荐重点报道企业(基地、农户)名单,并根据各地产业和季节特点,提出实地拍摄、采访的最佳时段,以便于统筹安排、提前联系。各地上报资料及推荐名单请于7月31日前上报,宣传片请用光盘格式邮寄,其他资料可用邮寄或电邮方式报送。
(三)请各省级质检两局于7月31日前报送“有机宣传周”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活动信息。
(四)欢迎各单位提出相关需求及意见建议。
认监委联系部门和联系人:
(1)注册管理部 王茂华、张剑
电话:010-82262708、2765
邮箱:wangmh@cnca.gov.cn、zhangjian@cnca.gov.cn
(2)办公室 张磊柱、武宏伟
电话:010-82262694、2744
邮箱:zhanglz@cnca.gov.cn、wuhw@cnca.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B座1811室
邮编:100088
附件:有机宣传周活动信息摸底表
国家认监委
2014年7月16日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487/
国家认监委关于组织开展“有机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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