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亮相2015年10月1日实施

2015年5月14日22:17:00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亮相2015年10月1日实施已关闭评论1,657阅读模式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服役”近5年的食品安全法完成首次修改。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食品安全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新法共10章154条,比起现行食品安全法的10章104条,多出50条。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食品安全法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那么,这部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将为“舌尖上的安全”带来哪些新的保障?“史上最严”又严在哪里?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法亮“利齿” 建立严厉惩处制度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4月24日,在全国人大就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法的修改,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体现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力度。”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相较于老法,新食品安全法加重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此次修法就是意在以重典治乱,更好地威慑、打击违法行为。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具体来看,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做了较大的改革。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首先,新法规定,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执法部门先要对违法行为进行判断,如果属于刑事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而修订前的食品安全法对此仅在法律责任一章的最后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增这一条充分体现了严厉处罚的原则,也回应了广大社会公众的关切。”滕佳材说,为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的力度,新法还有两条规定。一是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的经营管理工作。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二是新增了行政拘留的处罚,而现行食品安全法没有对不适用于刑事追责的违法行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规定。滕佳材指出,实际上,很多违法者不怕罚,但怕关,怕抓人。针对这个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在罚款方面,新法也对一些违法行为大幅增加罚款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而新法则提高到30倍。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也增设了处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除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此次新法还增设了问责制度——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而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其中,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九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三大“硬伤”获改善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2015年2月9日,在北京举办的一场食品安全法研讨会上,专家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存在的“多龙治水”、“监管链条断裂”、“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是目前亟须解决的三大“硬伤”。(2015年3月9日,《中国经济周刊》曾以“专家争议《食品安全法》三大‘硬伤’ 呼吁立法重时效更重实效”为题进行报道)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而此次修法对这三大“硬伤”也并没有回避,通过新法条文可以看到,上述“硬伤”都得到明显改善。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舆论多认为原因是多头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在这方面,新食品安全法着墨不少。新法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对此,黄薇表示,2013年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根据这样一个方案,国务院对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了一个重大调整,原来是分段监管,分别由质检、工商和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实行分段监管。新的监管体制把分段监管调整为由食药监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监管。此次新法的完善,正是明确新的体制变化,为监管部门执法提供法律依据。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同时,食品生产经营是一个完整链条,如何对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加强监管,避免监管链条断裂也是新食品安全法要解决的问题。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兆彬,曾指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方面的漏洞,“从国际社会看,美国、日本、欧盟的食品安全法,基本做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链条管理,而我们的链条是断裂的,食品安全法只是从食品加工开始,到流通和餐饮。”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对此,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对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最严格的全过程管理。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黄薇表示,食品安全链条长,从农田到餐桌,涉及的环节多、问题多,在监管过程中如何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全链条控制,加强风险的管理,此次新法可以说对这些实践中提出的新的问题予以了回应。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此外,“小摊小贩仍处监管真空”也是现有食品安全法三大“硬伤”之一。据统计,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针对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全国30余省份由省级人大立法的不超过8个,加上制定政府规章的省份不超过15个。也就是说,我国食品摊贩几乎处在监管真空状态。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刘兆彬直言,这是当前食品安全最大的隐忧,“中国食品加工小微企业有35万家左右,占到食品企业总数的80%,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六年过去了,这部分的监管竟无人问津。”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法要求各地方应当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而按照新修订完成的立法法,法律规定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做出配套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在法律实施一年内做出规定。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必须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转自《中国经济周刊》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新版《食品安全法》全文
新旧《食品安全法》修订对比文章源自FOFCC-http://fofcc.org.cn/zh_cn/11530/

继续阅读
新闻中心

欧盟委员会宣布将推迟执行《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

2024年10月2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宣布推迟执行《欧盟零毁林法案》(EUDR),这一决定是基于国际及欧洲各利益相关方对准备工作的反馈而作出的调整。新提议中,大型企业需在2025...
新闻中心

“质量月”进行时 | 辽宁“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正式启动

为推动我省有机产品认证工作,提升社会公众对有机产品的科学认知,9月6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行了“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启动仪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新闻中心

2024年欧盟有机产品进口报告 -中国有机产品对欧出口跃升至第二

2024年7月初,欧盟官方发布了新一年度的欧盟有机产品进口报告,对2023年欧盟有机产品进口数据进行了整理和分析,并向全社会公开。 在过去的一年中,中国在有机产品出口至欧盟市场方面取得...
新闻中心

《2024年世界有机农业概况与趋势预测》全球首发 – 中国有机市场规模跻身世界第三

第35届有机食品展览会(BIOFACH 2024)于德国时间2月16日在纽伦堡落下帷幕。为期4天的本届展会,共有来自94个国家的2550家参展商参与其中,共同奉献了一场精彩纷呈的盛会。在展会...